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和"三统一"工作;拟定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指导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实施规范,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监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和规范民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仲裁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民工相关落实,拟定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