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制度和办法;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事项;拟定资产清查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除县政府授权县清产核资监管企业以外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负责从经费角度对县直单位公务用车进行审核把关和预算安排;承担原国有资产管理局划转到县财政局的行政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