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按区域设置23 个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核定行政专项编制58 名,其中所长 23 名。其主要职责为: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础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础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础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