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中小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各项安全保卫法规,严格各项安全管理,保证学校的稳定和治安安全。掌握所属学校的综治安保情况,定期分析研究。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逐级负责,责任落实到人。责本系统的消防、交通、“四防”(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强与公、检、法、司的联系与协调,协助公安机关对涉校事件的处理与协调。负责起草本系统的安全保卫奖惩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定期组织安全保卫工作评比,表彰先进,鞭策落后,落实奖惩措施。对所属学校的安全保卫人员进行培训和技能训练,有针对性组织保卫学理论研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信息收集处理、数据统计分析、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完成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