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水、电、气商品价格。拟订相关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管道燃气、公共管道供水延伸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价格。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价格,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承担县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推进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制订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内的教育、中小学课本及教辅材料印张、养老、殡葬、有线电视、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处理、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公证、司法鉴定、部分律师、仲裁、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服务等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贯彻实施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