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专项环境功能区划、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和环境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工作,指导开展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实施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辐射安全的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有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政策;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非废物进口许可等工作;负责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有毒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全县污染物排放年度核算报告;负责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负责污染减排考核工作;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县企业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