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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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负责人:杨刚
地址:新晃县晃州西路1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6222151
工作职责:(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科技推广,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森林公园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市政府委托县政府或县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林产品、林副产品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人才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森林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森林公园体制。整合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相关管理职责及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简介: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林业局全面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平安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联系乡镇:晃州镇、波洲镇、鱼市镇。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建、人事、财务、纪检(党风廉政建设)、造林绿化、种苗、林业科技推广、创森、行政执法、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林改、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分管造林绿化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退耕还林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股、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及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乡镇:禾滩镇、中寨镇、步头降乡、米贝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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