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晃侗族自治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商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发展战略、政策,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承担参与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参与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六)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七)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指导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备案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
(八)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九) 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
(十)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十二)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科技财政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三)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县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四)编制县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五) 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六)牵头县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七)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城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八)负责科学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县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十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全县重点引进国外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集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加强对外国专家的管理,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负责省科学技术奖和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县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十四)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县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
(二十五)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技术改造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相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与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二十六)推进工业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十七)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考核和监察工作;组织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节能、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
(二十八)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二十九)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三十)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制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技术开发和相关产业发展。
(三十一)加强对黄金企业的管理。
(三十二)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电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十三)负责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指导相关产业加强安全意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
(三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