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协助查处跨县(市、区)重大违法案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省、市级行政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件。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审批、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他科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