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协助配合省厅编制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员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负责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有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