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费政策。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和土地等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拟订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落实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牵头落实“一带一部"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规划并协调实施。推动落实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制订并统筹促进县内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制订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园区综合管理及设立、调区、扩区的审核、申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全县服务业发展与改革,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研究协调解决扩大居民消费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协调社会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推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按权限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
(十三)拟订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组织起草有关价格收费政策,承担县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价格监测、市场价格形势分析和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规定,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招标范围,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查处违规行为。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动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县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战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八)管理全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全县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县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全县投资项目。
(二十一)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二)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