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全县文物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文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县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分配方案,指导县级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和验收,协调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安全防范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县级、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县级、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项目的申报及实施中的全过程管理,承办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相关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权限范围内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工作。管理、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文物调查、勘探、抢救性发掘及研究工作。统筹管理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初审工作,管理全县流散文物,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定级工作,指导抢救、征集社会文物,组织指导全县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管理指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红色旅游发展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宣传、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和指导文物系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人才培训与教育工作,负责博物馆(纪念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的申报及实施中的全过程管理。拟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