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文化产业园区、重大项目、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