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的文化、艺术、新闻、广播、影视方面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利用文化、宣传阵地,对广大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
2、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读书活动和电影、录像放映活动,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艺创作,活跃群众文化生活。负责本辖区内文艺、新闻通讯业务的培训;
3、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文物宣传和保护,指导村委会、居委会文化室工作。受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本区域内的文化市场、文化个体经营户和新闻出版业务进行管理;
4、负责本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实施本区域内广播电视覆盖工作,抓好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建设,发展电视用户;
5、负责转播中央、省、市、县广播电视台节目,拓展广播电视业务;
6、受县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广播电视稽查工作,取缔、制止、处理非法销售广电器材、非法安装、私自建台;负责本区域内文化行业经营工作,实施以文养文;
7、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