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质量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质量(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仲裁、鉴定工作和质量申诉工作,本辖区质量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兴县政策措施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分类监管工作;拟订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安排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加强对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