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以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的名义统一执法,集中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案件和行为,具体为: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演出、艺术品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依法查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各人的违法出版活动,著作权侵权行为。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依法查处网络电影、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网络表演等网络文化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体育行业的经营活动、体育赛事、体育设施、体育彩票销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运营、体育类企业的违法讳规行为。依法查处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完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点:通道县文化大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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