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博物馆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承担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博物馆保护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相关事务性工作,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博物馆申报、管理和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专业性意见。为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承担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博物馆资料库建设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博物馆科技和学术研究工作。承担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常识和保护利用工作动态的公众宣传工作。承担全县范围内的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考古发掘项目的申报和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县博物馆安防、消防、防雷、展示、建设等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项目的方案编制工作。承担县博物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的固定陈列和临时展览策划、设计、布展,以及免费开放安全、服务、统计等日常工作。
承担县博物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馆藏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征集收藏、保养修复、拨转借调等工作。承担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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