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及政务公开,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指导和监督行政应诉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工作。
②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
③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特种作业(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与操作证、合格证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工作;
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和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县应急和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