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一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