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贯彻执行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评估;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与经营、加工;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办对依法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泡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审核并监督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林业行政执法;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