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
(二)负责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筛选和计划审核,汇总编制全县项目计划的上报工作;建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协调各方面的业务关系,争取项目和项目资金。
(三)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招投标、实施、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和管护移交等工作。
(四)在县财政局领导下做好全县农业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督促乡镇资金、群众自筹资金的到位;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有偿资金的投放和到期回收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项目成果宣传报道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县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实施、考察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审查、编制、上报和批复,监督检查产业化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七)监督执行产业经营项目规章制度,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全县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实施、考察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审查、编制、上报和批复,监督检查产业化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县产业化经营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产业化经营项目的调查研究。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财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