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股级法人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5名,设站长1名。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全县符合核发施工许可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活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的主体责任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安全责任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负责实体质量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等实施重点检查;依法对建筑材料进行比对检测,特别是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进行监督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