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规划、建设、房地产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2)负责村民和小城镇住房建设与管理;负责乡、村规划编制实施管理;
(3)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农贸市场等公用事业管理;
(4)负责辖区房地产市场监管及房屋安全管理;
(5)协助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规划、建设、房地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6)负责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普及环保知识;
(7)负责掌握本辖区内的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建立污染源档案,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及排污费征收工作;
(8)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严格初审并及时上报审批,项目建成后配合市环保部门进行验收;
(9)参与本辖区范围内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10)对治理设施的运转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排污单位提出奖惩意见;
(11)及时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污染纠纷的调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上报工作。
(12)积极开展生态文明乡村,生态村、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审核、环境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友好企业活动;
(13)加强辖区饮用水源的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14)扎实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处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