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二)研究制定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抓好自身和所属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农业、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不断发展乡域经济。
(五)抓好全乡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六)抓好武装部、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七)抓好社会事业和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八)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