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加强自身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做好林业生产的技术咨询服务;
(3)做好森林病虫害预防和防治等组织工作,检查落实防治措施;
(4)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做好施工指导监督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5)协助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限额采伐管理,及时搞好采伐区作业设计,检查监督采伐情况;
(6)负责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征占用林地的统计报告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山林纠纷的调处工作;
(8)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搞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9)努力完成当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产业任务;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