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农业、农业技术和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了解、反映农民群众在发展农业生产中的问题与要求。
(2)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承担乡镇政府委托的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开展技术宣传与培训,支持农民技术协会、研究会等群众性服务组织并开展科技推广工作;认真开展本地区化肥、农经、农膜、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服务工作。
(3)协助乡镇政府制定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农业技术措施;积极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技物配套服务工作。
(4)受乡镇政府委托负责做好农业承包合同、合同纠纷仲裁工作;做好农村财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审计、农村会计培训;调查农村经济收支情况统计工作。
(5)负责本乡镇水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搞好乡镇境内水利规划,协助乡镇政府搞好防汛、抗旱、水利兴修、乡镇供水节水、水土保持以及水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协助做好水事案件的查处工作。
(6)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农业安全生产、监定和农机事故处理工作;做好农机市场的服务工作;搞好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
(7)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