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文化宣传的业务指导,配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文化宣传活动;开展各种群众文化活动,培训基层文化骨干;指导全市基层文化工作,开展社会宣传教育指导,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少儿文化工作,辅导、培训基层文化工作骨干和社会文艺团队;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演出、比赛活动;开展培训、影视、展览、讲座等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培养文化艺术后备人才;组织和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积极开展艺术创作并推出艺术精品,参加省、市级文化艺术展;负责全县非遗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搜集、整理、研究、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承办或协办市级以上大型文艺演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