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 洪江市 水利局

  • 机构简介
  • 领导班子
  • 内设机构
基本信息
水利局
负责人:鲍宏波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开元大道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7733382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怀办〔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洪江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怀化市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起草有关水利行业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统连通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大中型水库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监督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使用,监督协调库区信访维稳工作,协调推动市内水库移民对口支援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权限内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按照水利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二)水利股。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监督实施大中型水库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市内水库移民对口支援工作。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调查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指导水域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市级河(湖)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指导乡镇河(湖)长制工作。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
(四)农村水电股。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第五条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室)负责人4名〔其中2名股(室)负责人由副局长兼任〕。(洪编〔2019〕7号增至8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简介
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水利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联系托口、岩垅水利管理站;负责全局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财务、党建、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两新”组织、宣传、驻村帮扶、工会(双联)、办公室(创建、计生、统战、青年、妇女、绩效考核)、组织人事(社会保障)、老龄(老干)、系统内部审计、企业改制、多种经营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驻村帮扶工作队、局机关党支部;联系安江、茅渡、太平、大崇、岔头水利管理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绩效考核、乡村振兴、安全生产和消防、环境保护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水利建设与管理、乡村振兴、武装等工作;分管水利建设管理中心、水利股、人饮办;联系八面山水库管理所、熟坪、龙船塘、深渡、沙湾水利管理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绩效考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纪检监察、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服务、水法规政策宣传、水政监察(执法)、水资源、水土保持、河长制、河道管理、环保督察、扫黑除恶、检察建议等工作;分管水资源中心、行政审批服务股、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站、河长制办公室、河道管理站;联系玉龙岩电站、洗马、塘湾、湾溪、雪峰、群峰、铁山水利管理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绩效考核、乡村振兴、安全生产和消防、环境保护工作。
总工程师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电力、综治维稳(信访、民调、普法、平安创建)、移民等工作;分管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农村水电股(质量监督)、电力建设管理站;联系水库移民事务中心和螺丝塘电站后续管理办公室、黔城、江市、沅河水利管理站。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绩效考核、乡村振兴、安全生产和消防、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人:钦小峰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开元路洪江市水利局206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5-7733382
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简介:
负责人:杨明凡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开元路洪江市水利局201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5-7733382
工作职责: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监督实施大中型水库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市内水库移民对口支援工作。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简介:
负责人:向彪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开元路洪江市水利局218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5-7733382
工作职责: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负责本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调查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指导水域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市级河(湖)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指导乡镇河(湖)长制工作。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
简介:
负责人:周廉晟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开元路洪江市水利局213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5-7733382
工作职责:    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简介:

最近动态

 

扫二维码

关注我们

不迷路^_^


我们愿景

乡村更美丽

农民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