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有偿使用等事项的指导服务;承担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定期更新发布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配置标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专用设备的资产配置标准;承担编审县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资产配置预算等事务性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负责汇总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月报、年报和行政事业性资产报表等;承担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的报告并负责起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承担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报告的审查意见等事务性工作;承办县财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