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学校项目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学校建设标准;
2.统计并监督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
3.编制全县教育经费预决算,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监督管理学校项目建设资金;
4.参与拟定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各项教育专项经费、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5.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
6.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工作;负责做好标准化学校、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等项目建设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项目建设情况;
7.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8.负责有关税务、财务检查等协调工作;
9.负责抓好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