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有关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地方性政策、制度并宣传贯彻。贯彻执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监督福利彩票的销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地方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妇女工作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纪检监察室接照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股室职数7个(可兼任)。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二条 下设光荣福利院、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社会服务中心、慈善办、老龄办、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和信息中心7个二级事业机构,事业编制56个。
第三条 本规定由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芷江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