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和表彰。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乡镇、村(居)委会的设立、撤消、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内行政区划图和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工作;承担各乡镇行政区划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各乡镇之间界线勘定、省市民政部门交办的与友邻县市区的边界勘定工作;承办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监督的使用等事项,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推进地名及其标牌标准化;指导全县的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地名信息和资料的管理;开展地名信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