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定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方面的营造林计划和规划,监督执行营造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林木花卉的培育;指导国有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种子采集、储藏和林木种苗繁育、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全县营造林工作检查验收;拟定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退耕还林工作;
负责全县林木种苗执法管理,根据《种子法》规定,规范林木苗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种苗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苗质量水平;负责全县种苗生产计划安排、种苗的调剂、种苗生产的技术指导及良种的选育、推广和应用等。
负责全县油茶项目开发工作。负责油茶项目造林规划、年度作业设计和造林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建立油茶开发项目造林档案;协助油茶加工企业开展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承担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