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阳光服务中心和信息中心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类培训机构(函授站)审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全县教育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教育行政诉讼工作,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的应诉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