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制度;负责监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产权界定、资产清查、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工作;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指导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事项;拟订国有资产清查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