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要求,提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研开发符合产业政策及资源优势的招商引资项目,并向外推介。发展辖区企业,积极扶持规模企业及特色行业的发展。负责辖区内企业改制工作,指导、鼓励企业加强技改投入和新产品的开发,指导企业搞好内部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的投诉工作;监测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指导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产品质量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总结推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改革经验。负责其它社会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