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加强审计业务内部监督;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参与审计业务股室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有关会议;负责对审计业务股室移交的审计资料在事实、证据、定性、审计处理处罚、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审计建议等方面进行审理并提出书面审理意见;负责审计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草拟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结论性文书。承担审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贵成纠正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