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城建、国土、主要负责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管理和统计信息等工作;城管、爱卫等工作职能划入。主要负责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使用监管,“两违”建设监管,发展交通、公共设施等工作;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管理整治。
2.将劳动、民政、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工作职能划入。负责辖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和就业管理服务,承担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办理低保、优抚、社会救济救助等工作;负责做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等工作。
3.将农技、农机、林业、水利、动植物防疫检疫、经管、企业办等工作职能划入。主要负责制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植树造林和森林资源管护;负责农业产业化,乡镇工业、商贸流通业发展,以及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负责水库、山塘、溪坝等水利设施日常管理和防汛抗旱;负责农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