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 鹤城区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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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导班子
  • 内设机构
基本信息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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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开展执法稽查。
2.负责生态环境区级执法事项和全区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3.负责受理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管理环保热线,转办、督办生态环境保护举报(信访)案件,负责信访维稳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
4.负责本级生态环境应急工作。组织拟订区本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防范、预警管理、调查处理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维稳、安全生产和禁毒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水、大气、土壤、噪声、光、石化能源、重金属、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以及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等方面的执法、整治、监管工作。
6.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及“三同时”检查工作,承担全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运行和现场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与自然资源、农业、林业、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等政法部门的执法协作。
8.配合开展环保督察整改以及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的现场核查和督办交办工作。
9.组织实施大气移动源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日常监管工作;
10.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和农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涉水排污的监督管理。
11.负责生态保护监督管理以及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12.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转移许可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尾矿库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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