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责任和要求落实情况,监督区直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
2.负责配合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区委督查办对相关问题和任务分解、转办、交办、核查、核实,指导、督导相关整改、销号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3.负责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日常工作。
4.负责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工作以及文件审核工作。
5.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与区委区政府督查办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6.负责协调组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督查交办工作,配合相关股室指导、督导相关单位开展问题整改和销号工作。
7.负责污染防治攻坚战。负责协调组织开展蓝天保卫战工作,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指导和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负责协调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碧水保卫战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协调组织净土保卫战工作,衔接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8.全面负责综合性工作的市区两级的综合协调、对应衔接工作
9.承办局领导和区委区政府督查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