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 鹤城区 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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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领导班子
  • 内设机构
基本信息
医疗保障局
负责人:谢芳
地址:金海路69号行政中心综合楼3楼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5-2298773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拟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拟定全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拟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定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全区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国内外合作交流。
(九)职能转变。区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与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怀化市鹤城区医疗保障局成立于2019年4月,是鹤城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建制。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区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基金监管工作、业务工作
副局长
分管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股、工会。负责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基金监管、平安建设及信访维稳、机要保密、党群工作、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规划财务、法规、绩效考核等工作。(暂定)
事务中心主任
主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全面工作
负责人:金玲
地址:鹤城区金海路69号行政中心综合楼3楼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298773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简介:
负责人:魏娜
地址:鹤城区金海路69号行政中心综合楼3楼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278456
工作职责: 拟定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简介:
负责人:黄远军
地址:地鹤城区金海路69号行政中心综合楼3楼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388018
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办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办法,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案和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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