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办法,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医疗保障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区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办法,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实施医药价格改革;承担政府定价药品、医用材料和有关制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承担医疗机构价格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方案和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监督管理药品企业、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活动。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