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政水资源站职能任务: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保护水工程、水资源、水域生态环境;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负责全区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各乡镇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组织监测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承办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的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