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工作;参与拟定和执行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及非税收管理工作;承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和区本级案件,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