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 鹤城区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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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设机构
基本信息
民政局
负责人:旷丁山
地址:金海路69号8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237058
工作职责
    鹤城区民政局成立于1998年,系区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全区的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年检、婚姻登记、社会养老、儿童福利、城乡社会救助、低收入家庭认证等社会行政事务。根据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现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基政政权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股)等7个股室。设有社会福利院、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区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服务中心、区民政事务中心、殡葬执法大队等5个局属二级机构。
简介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
怀化市民政局委托鹤城区民政局实施鹤城区行政区域内举办床位数在1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设立的许可、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行政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全区基金会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册登记管理的职责;
2、负责全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盈利事业单位募捐许可的职责;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的职责。
4、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工作。
5、负责全区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公墓审批的职责。
6、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及补贴资金项目的监管职责;政府购买养老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区民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会组织活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相关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全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农村敬老院及五保之家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
(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城乡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城乡社区建设;负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表彰。
(五)拟订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区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调整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批、报批工作;承办与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与联合检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协调、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及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六)承办规定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及规定权限内地名标牌设置、管理等事项,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制定并监督实施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八)宣传指导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协调殡葬管理工作。
(九)负责编制全区年度民政事业费预算、决算,负责民政统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负责实施国家有关社会弃婴及儿童收养的法律、法规,办理区内儿童及本级福利机构送养的社会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权限内的收容遣送工作;协助市局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跨省、市及县内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接送工作;负责协调城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
(十二)负责经常性的社会捐助接收、整理、消毒、储存、运输工作。
(十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照顾好老年人的生活,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加强老年群体社团组织管理。
(十四)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及补贴资金项目的监管职责;政府购买养老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管理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地方性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七)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45-2237058
传真号码:0745-2237058
电子邮箱:542037593@qq.com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夏季)8:00--12:00  15:00--18:00
办公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金海路69号行政综合楼8楼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养老和儿童、基政、福利院等业务工作
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婚登处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社会组织、社会事务(殡葬)、救助站、慈善、党建(意识形态)、人事、纪检等工作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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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绩效评估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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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区级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区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系统财务统计及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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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督促的社会组织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养事项的统一受理、申报材料的初审及办结、发证等工作。
简介: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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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人员培训。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简介: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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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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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执行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督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以及婚姻登记机关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殡葬政策;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殡葬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辖区内治丧点、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管理、监督、检查。
简介: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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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办区内儿童收养工作,负责全区孤儿审批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加强老年健康、养老服务、养老保险、养老产业等方面统筹协调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宣传教育。承担全区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指导基层老龄工作,开展尊老敬老活动。指导、协调涉老部门开展各项为老服务。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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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研究提出全区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组织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区内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落实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指导、督促全区社会福利彩票销售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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