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教育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我区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报名、体检、考试和录取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工作。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室及考点的建设,配合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开发和管理各类招生考试信息资源。
五、负责全区国家教育考试考风考纪建设,负责处理国家教育招生考试中的偶发事件,配合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舞弊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