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方面的营造林计划和规划,监督执行营造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
3、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木、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林木花卉的培育。
4、指导国有苗圃的建设和管理。
5、组织、指导林木种子采集、储藏和林木种苗繁育、质量监测。
6、组织实施全市营造林工作检查验收。
7、拟定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8、组织、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工作。
9、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承担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