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拥军优抚工作,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工作;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权限内负责的烈士评定有关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典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权益维护等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并做好相关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