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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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负责人:聂景东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22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电话:0745—2712404
工作职责: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怀化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怀化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市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大中型水库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水库移民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四条  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水利规划科技与建设科。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拟订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三)人事财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四)水资源水土保持和政策法规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市级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文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调查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制度的实施。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市级承担的水政监察执法职责,牵头组织查处全市重大和跨区域执法案件。 (五)水利工程质量与运行安全监管科(水旱灾害防御科)。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六)河湖管理科(河长制工作科)。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承担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市级河(湖)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指导地方河(湖)长制工作。 (七)农村水利水电科(水库移民科)。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大型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大中型水库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管理中大型水库移民资金。协调推动市内水库移民对口支援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暂保留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市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简介:
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市水利局全面工作,负责㵲水灌区相关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人事、水利规划计划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水利科教、水利改革、统计等工作, 分管人事财务科(人事工作)、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水利规划科技与建设科、市水利建设事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财务与审计、河(湖)长制、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创森等工作。 分管人事财务科(财务工作)、河湖管理科、市河湖事务中心、市水政监察支队。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水资源、政策法规、宣传、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保密和文书档案、机关事务、后勤管理、计生、信访、统战、平安建设、老干、工会、青年、妇女、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建设、创园、创卫、创模范机关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离退休老干部科)、水资源与政策法规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水资源事务中心网信技术部。
党组成员、总工
负责工程运行管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水利安全生产、农村水利、灌溉试验、反恐防暴、国家安全重大危机和突发事件管控、联系移民工作。 分管水利工程质量运行与安全监管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库移民科)、市水资源事务中心工程质量与运行事务部、水安全事务部、市水利技术事务中心、市灌溉试验站。联系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
负责人:张军民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715833
工作职责:主要承担全市水利规划编制、水利技术审查和科技培训、水利水电科学技术推广和服务、为防汛抢险提供技术支撑等事务性职责。
简介:
负责人:罗智渊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731203
工作职责: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市级承担的水政监察执法职责、牵头组织查出全市重大和跨区域执法案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市级水资源公报。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文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调查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简介:
负责人:孙郁林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712665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简介:
负责人:向宗泉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722883
工作职责: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利科学故术发展规划,拟订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要病险水库(水闸)、重要堤防的除险加固。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简介:
负责人:熊安宁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713743
工作职责: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工作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管理工作。
简介:
负责人:邱淳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718781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提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
简介:
负责人:彭如意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718001
工作职责: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跨(穿)河(堤)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等工程建设涉河事项的批复。承担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定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考核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督办落实市级河(湖)长部署的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河(湖)保护工作,指导地方河(湖)长制工作。
简介:
负责人:谢喜喜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712074
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大型水库移民管理工作,审核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大中型水库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管理中大型水库移民资金。协调推动市内水库移民对口支援工作。
简介:
负责人:高冠龙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714501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简介:
负责人:钟力群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719991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为水旱灾害防治规划、水旱灾害风险图编制和应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二)为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沅水及其六大支流、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三)承担重要江河、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实时调度的事务性工作;承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的事务性工作。(四)参与水旱灾害防御值班、会商工作;提出水旱灾害防御和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相关经费建议,承担水情旱情综合分析工作,协助开展水旱灾害防御预警工作。(五)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防旱抗旱的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开展山洪灾害日常防治事务性工作。(六)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基础技术研究及相关项目建设,协助推广水旱灾害防御新技术、新措施和先进经验。(七)负责全市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应用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等工作。为市水利局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应对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八)承担水利工程调度管理制度、水库调度规程制定等事务性工作并组织实施。(九)承担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
负责人:刘代春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713412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水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一)为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持,并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二)为全市水资源资产使用权确权登记、水资源费征收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三)为全市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全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四)为全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利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建设管理等提供技术支持,并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五)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负责人:蒋建雄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731136
工作职责:主要承担河湖管理范围内的保护利用、河道划界、河道采砂规料、非防洪工程涉河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和监督、河道保洁考核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等相关事务性、服务性职责。
简介:
负责人:王结平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722883
工作职责:主要承担权限内水库(水闸)新建及除险加固、河道治理等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事务性、服务性职责;承担权限内具有控制性、跨县级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权限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等相关事务性、服务性职责。
简介:
负责人:林正添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713691
工作职责:主要承担农村水电项目申报、项目建设和实施、农村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和农村水电安全等相关事务性、服务性职责。
简介:
负责人:向宏堂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715650
工作职责:主要承担以节水、高产、环保为目标的农作物灌溉试验研究,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等职责。
简介:
负责人:刘敏
地址:
办公时间:
办公电话:0745-2718001
工作职责:承担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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