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牵头协调耕地保护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落实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有关工作。
(二)统筹、指导、监督县市区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贯彻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的政策措施与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区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负责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三)统筹、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的管理。负责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核实认定。监督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承担跨区域补充耕地市内统筹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内统筹补充耕地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复核检查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四)统筹、指导、监督耕地进出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开垦利用工作。负责临时建设用地复垦方案审核批复,对临时用地复垦、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五)牵头开展非农化专项整治工作。
(六)承担市级田长制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安排部署、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田长制具体实施工作,落实市级田长确定的工作事项。负责指导下级田长制工作开展。
(七)耕地保护监督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